“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那么,如何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 一是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经办渠道”栏目中选择“津医通”;或直接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津医通”小程序办理;
  • 二是登录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在“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也有平台入口(“经办渠道”—“网厅”),方便您登录操作;
  • 三是下载“津医保”APP办理。

大家可采取以上方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没有办理时限等规定,无需集中办理。共济功能开通后,也可以随时通过上述渠道,对使用人进行调整和变更。

注意: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自2022年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注意: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使用家庭成员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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