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通过线上平台销售货物,买方为个人。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二条以下免征印花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我司能否享受免征?享受免征的只有个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企业线上销售货物给个人,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电子订单,符合免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享受优惠。

华阳咨询代理记账许可证天津市华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10年以上国企财税经验会计师创建,公司位于天津市,致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工商变更、税务筹划、社保公积金代管、高新认定、资质证件代办等企业服务。 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77-0222-0099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