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请问这部分工资要怎么申报个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按劳务报酬是不是要开劳务票?

税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 号) 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局的回复,给大家总结如下:

1、公司与零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

2、公司未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仅是劳务关系的: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也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如何判断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应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确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这种情况,不缴纳社保。

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如何计算扣除?

公司支付临时工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需要从两方面来考虑:

一、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总结: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1.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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