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提示】:
- 农产品,强调初级农产品,包括农、林、牧、渔业;
- 面粉、面皮、米、灭菌乳、鲜奶、玉米面、玉米胚芽,按9%税率征收增值税;
- 晾烟叶、晒烟叶、初烤烟叶,按9%税率征收增值税;
- 玉米纤维、玉米蛋白粉、淀粉、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各种熟食品、蔬菜罐头、水果罐头、果脯、蜜饯、中成药、调制乳、酸奶、边销茶、精制茶等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的规定: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
玉米蛋白粉属于初级农产品吗?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3/6/15/art_636_105771.html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提示】:
- 自来水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
- 暖气、热水包括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 原煤和工业用煤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提示】:
-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 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按“饲料”征收增值税;
- 农机指农机整机,农机零部件适用13%税率;
-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适用13%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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