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上班至今经历多种员工离职事件,也亲自见证《劳务法》的不断演进,其实很多没有HR的小微企业对于员工离职中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并不是非常清楚,今天小编就来帮大家梳理一下。
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一般不需要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需要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而造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参考表:
关于N+1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 S × N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 + 1:《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则需要多支付1个月工资,即是N+1中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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