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更严格的组织形式与股权管理要求,所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为复杂,而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亦有特别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对于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理所当然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权票交易,但是对于对于非上市、未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其股份转让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是变更股份公司发起人则需要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此,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登记的只是发起人而非股东;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里,亦只提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未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我们以往的项目经验,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工商部门也是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但我们也遇到过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为了防范自身风险,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也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请注意跟地方工商部门做好沟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只需要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记名股票)或股票交付(不记名股票)即可。另需注意以下几点: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规定方面,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的公众公司,其股份的转让、存管、登记都有着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当按照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操作;但是,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就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尚未见统一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其他方式,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等事宜多由各地方自行规范,各地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登记的要求和效力都不尽相同;另外,全国许多省份都设有产权交易所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托管、登记、代办转让等服务,在产权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其公信力较强,相关公示和凭证可以作为定纷止争的依据。
司法实践方面,多数法院认为国务院并未对股东转让未上市非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及场所作出强制性的特别规定,没有要求所有未上市非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全部在其他股权交易场所内进行。
实务操作方面,建议应当首先充分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要求,如果能够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登记则是比较合适的操作的方式。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把新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载入公司章程,则需要把新的章程拿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
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及权益认定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外部登记的情况下,一般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确定股东身份及权益:
- 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置备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的明确要求,因此,在公司盖章的股东名册上具名是证明股东权益的直接证据;另外,也可以直接把新股东的及出资信息载入公司章程(非强制性规定),由于公司章程是需要工商备案的,因此,其中的信息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 出资凭证及公司治理相关文件:如股份转让合同/协议文本;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股东大会的表决票、分红的决议等文件,也能反映股东的身份;
- 产权交易所凭证:如果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登记,那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单》等材料,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 公证、律师见证、司法确权:必要时可以通过上述程序确认股东身份与权益,其中公证和律师见证属于事前措施,司法确权属于事后救济手段。
综上,如果股份公司的股东如果要转让其股票,首先遵循《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股改)/公司IPO一年之内不允许转让股票,如果出让股票的股东是公司发起人则需要进行完成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如果股东是在职“懂、监、高”则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卸任“懂、监、高”半年内不得出让公司股票。所以发起人转让公司股票最快完成的方法是:发起人卸任“懂、监、高”后6个月后再进行股票出让。相关出让程序可以参考《2020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重大变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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