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

  • 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 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华阳咨询代理记账许可证天津市华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10年以上国企财税经验会计师创建,公司位于天津市,致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天津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工商变更、税务筹划、社保公积金代管、高新认定、资质证件代办等企业服务。 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77-0222-0099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