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说,公益性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一般捐赠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扶贫捐赠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对个人来说,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指出

  1.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 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个人发生的以下情形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100%全额扣除:

  1.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2. 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4. 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5. 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6.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7. 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8. 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
  9. 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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